各村(居)委会,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有效开展企业用工推荐工作,保障我市经开区工业企业用工需求,提高产业转移承接能力,确保工业倍增升级行动顺利推进,现就做好我乡2024年企业招工稳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云石山乡招工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邵麒同志任组长,乡长陈有军同志任第一副组长,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刘莉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劳保所、党政办、退役军人事务站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钟一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乡招工工作的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考核对象及任务
乡机关干部和各村委会为考核对象,具体任务数见附表。
三、考核时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工作目标
(一)招工工作。围绕确保年内完已成城镇新增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年度任务,全年帮助重点用工服务企业招工288人。各村、社区招工任务数依据各村居户籍人口数分配(详见附件1)
(二)稳工工作。员工稳工主体是用工企业。送工工人自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企业实际用工之日起6个月以内稳工工作以送工单位(乡镇、村居)负责为主,满6个月以后的稳工工作由用工企业自行负责。
五、招工人数的认定
(一)材料报送
1.信息报送。各村居要及时将产业工人摸排信息表报送
至乡招工办公室,并按月报送招工动态信息、招工人数等。
2.资料报送。各村居在2024年6月30日、12月30日之前分别将上半年、下半年帮助企业新招员工的资料报乡招工办,具体包括:
(1)《企业新招员工录用通知单》(加盖推荐单位、市招工办和用工企业公章,并由市招工办人员签字确认);
(2)新招员工花名册(加盖用工企业公章),新招员工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加盖发放银行业务用章);
(3)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现场核定
1.认定程序。各村居和机关干部向企业推荐务工人员需将新进员工带至市招工办,由市招工办工作人员核定新进员工身份、人数并对《入职介绍信》进行审核确认后,再由推荐人送至用工单位。《入职介绍信》需经市招工办审核确认,才可计入乡镇任务数内,新进员工的推荐乡镇和推荐人以市招工办首次确认为准,以后不作变更。
2.认定标准。各村居在考核期限内按本乡镇户籍或市外户籍人员新推荐并在重点招工企业累计就业满6个月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方可认定为有效招工;对下半年推送的员工,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年终考核时仍乃然在岗但实际工作未满6个月的,可计算考核任务;对于2023年度已在园区企业务工的老员工和未按要求到市招工办工现场核实并填写推荐意见等情况的不予认定。
3.信息反馈。市招工办根据各乡镇推荐进厂情况,不定期到重点招工企业抽查,乡镇对市招工办申报推荐用工情况和各企业人事部档案资料核定结果的反馈在本乡招工工作群公布。
六、考核计分办法
采用百分制考核计分,其中完成年度招工任务占70分(以实际完成比例计分,超额计满分),及时报送和更新产业工人摸排信息表占20分,完成招聘会、线上招聘会、突击招工等阶段性任务占10分。
七、奖惩措施
1、实行招工补贴政策。各村、乡机关干部推荐用工计入任务的,3月31日前按700元/人的标准发放招工补贴,4月1日至6月30日按600元/人的标准发放招工补贴,7月1日后入厂的,市级考核后仍有资金补助则按500元/人进行补助,具体人数根据市招工办按实际考核合格人数确定。
2、实行调度制度。在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实行每周调度制度,每周排名倒数第一的村书记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到3月31日未达到50%、6月30日前未达到80%且倒数后三名的村分别进行全乡通报批评。
3、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在3月31日前完成全年任务的村各奖励5000元,二是在年终考核时前三名且完成任务的村,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三是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村和个人,村级每超额完成一例奖励500元,乡机关干部每超额完成一例奖励300元;四是在考核期限内未完成任务的村和乡机关干部个人,按任务数每少1人处罚500元。
八、工作要求
1、各机关干部和村委要高度重视招工工作,尤其当前时间紧,任务重,各村一定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快速完成。
2、各村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人,确保责任明晰,时间明确,快速推进招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