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赣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车辆超员及违法载人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居)委会认真落实工作。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车辆超员及违法载人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府字〔2024〕9号附件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车辆超员及违法载人管理工作》的通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