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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焚烧秸秆 共建秀美万田——致万田乡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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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万田乡农民朋友关于秸秆焚烧的一封信


广大村民朋友:你们好!

秋风过处,五谷飘香,当辛勤的汗水变为丰收的果实,喜悦洋溢在您的脸上。我们衷心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在丰收的同时,提高环保意识,避免焚烧秸秆。这不仅是保障我们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有效方式,也是爱护我们的环境,践行绿水青山理念的重要举措。

秸秆焚烧有四大害处:

一、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二、引发火灾。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麦田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三、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四、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威胁人与其他生物体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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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在此,我们倡议:

一、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严重危害。

二、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

三、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请大家积极响应号召,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环保意识,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引导邻里亲朋支持配合秸秆禁烧工作,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勇做遵纪守法的公民。秸秆禁烧,人人有责!让我们行动起来,支持秸秆禁烧,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秀美万田!


                                                  万田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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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露天焚烧的处罚措施


1.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3.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4.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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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


1、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还田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用机械将秸秆打碎,耕作时深翻严埋,利用土壤中的微生物将秸秆腐化分解。另一种秸秆回田的有效方法是将秸秆粉碎后,掺进适量石灰和人畜粪便,让其发酵,在半氧化半还原的环境里变质腐烂,再取出肥田使用。

 2、过腹还田。过腹还田是将秸秆通过青贮、微贮、氨化、热喷等技术处理,可有效改变秸秆的组织结构,使秸秆成为易于家畜消化、口感性好的优质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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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育食用菌。将秸秆粉碎后,与其他配料科学配比作食用菌栽培基料,可培育木耳、蘑菇、银耳等食用菌,能有效地解决近几年食用菌生产迅猛发展与棉籽壳供应不足的矛盾。育菌后的基料经处理后,仍可作为家畜饲料或作肥料还田。

4、制取沼气。稻草秸秆等属于有机物质,是制取沼气的好材料。我国的北方、南方都能利用。制取沼气可采用厌氧发酵的方法。此方法是将种植业、养殖业和沼气池有机结合起来,利用秸秆产生的沼气进行做饭和照明,沼渣喂猪,猪粪和沼液作为肥料还田。此种方式是生态农业良性循环的良好模式,它适应了现代化农村发展的需求,受到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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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作工业原料。农作物秸秆可用作造纸的原料,还可以用作压制纤维木材,能弥补木材资源的不足,减少木材的砍伐量,提高森林覆盖率,使生态环境向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