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水罚决〔2023〕2号
当事人:钟流生法定代表人:工作单位:无
身份证号:36210219700611****电话:1397978*****
住址:瑞金市叶坪镇马山村凉山树下小组。邮编:342512
根据本机关的监督检查,本机关于2023年8月16日对你未经批准擅自在瑞金市古城河叶坪镇马山村凉山树下小组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废石料活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于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16日上午11:05分,雇佣农用车陆续将废石料运到叶坪镇马山村凉山树下小组河段,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现场堆放废石料长14米,宽7米,高3米,共计堆放废石料:294立方米的行为。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有关事实有1、调查笔录;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证据证明。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申请立即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请于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瑞金市财政局国库账户(江西省非税收入内部待结算账户,缴款编码:36078123000722241154)。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瑞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瑞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瑞金市水利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