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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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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学习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我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与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示范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综合管理应急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督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安全检验监测、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十四)负责或参与、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五)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区域救援工作。

(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删除负责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属企业及驻中央企业、省属、市属企业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二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承担全防震减灾工作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全重大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二十一)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瑞金市象湖镇桦林北路卫健委西裙楼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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