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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瑞金市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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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与措施联动,共同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应对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现将《瑞金市应对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依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2023年3月15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瑞金市应对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重大传染病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织成员单位实施特定情形下重大传染病事件的风险管理、监测预警、信息互通、局部联动和协同处置等行动。

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成立由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长为总指挥,由市卫健委主任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市卫健委委宣传部、纪委监委、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市教体局公安局、赣州市医保局瑞金分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业局、文旅局、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红十字会、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指挥部,指挥部负责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的性质、程度、涉及的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作出处理传染病疫情的决策。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卫健委主任兼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向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处理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工作的具体事务。

必要时,经指挥部请示政府同意,成立重大传染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由长任组长。指挥部在突发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在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领导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成员单位职责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辖区内卫生防控力量,对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预报和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负责传染病疫情消毒隔离,样本采集、运送,病原体检测和个人防护;负责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药品、器材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违反传染病相关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疫区生活饮用水的消杀监测工作和根据需要组织应急演练工作;根据传染病疫情性质、涉及的范围、流行的程度和趋势向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管控、封锁有关地区等重大新发突发措施的建议。

市委宣传部:负责重大传染病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报道口径,组织安排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情况的对外新闻发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媒体采访,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网上新闻报道的管理和引导,积极主动地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审核把关;开展心理干预和防范知识普及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市纪委监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市财政局:拨付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必要经费,保障传染病疫情处置所需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的经费,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日常管理,保证供应。加强对传染病疫情发生期间市场价格的预警预防和监督,加大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药品价格、医疗收费,维护市场物价稳定,负责传染病疫情发生时药品、医疗器械和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

市工信局:在重大传染病发生期间,负责组织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相关核查工作。

市教体局:督促学校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与卫健委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重大传染病控制措施,防止重大传染病在校内和托幼机构发生及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发生时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案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必要时协助进行密切接触者追踪,并做好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组织做好疫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市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其它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协调做好传染病致死患者的尸体火化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落实参与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各项奖励、表彰、福利待遇政策。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对进出车站和乘坐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的环节传播。确保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铁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重大传染病相关产品的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根据需要对导致重大传染病发生的经营行为采取临时管理措施。负责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与重大传染病相关的家畜家禽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开展与人密切接触的家畜家禽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控,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组织做好参加贸易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重大传染病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互通和会商研判相关信息。

市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基础调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协助相关部门采样检验,在重大传染病发生期间,快速组织隔离并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预警信息。

市文广新旅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重大传染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重大传染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重大传染病在市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赣州市医保局瑞金分局: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积极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救助费用。

市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重大传染病的具体情况,向市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市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市供电公司: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证疾控机构、医疗救治等单位的电力供应。

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负责为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做好本辖区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理的需要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工作职责

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设综合协调组、医疗防疫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置组、专家咨询组、隔离管理组、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制定各自工作组联动方案,一旦发生重大传染病迅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工作组及人员组成可根据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处置需要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外事办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负责联防联控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互通、报送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部门间综合研判,向市指挥部及办公室提出预警、响应、发布的相关意见、建议和策略、措施;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宜。

2.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生态环境分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医保局、市疾控中心、市红十字会、火车站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重大传染病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提出完善的应对策略和措施建议;统一组织落实各项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措施,并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宜。

3.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火车站、汽车站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负责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落实重点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防控措施;负责处置与突发传染病相关的社会治安事件,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宜。

4.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舆情监测,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相关防控知识;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宜。

5.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制定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对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的补偿;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6.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教体局、市疾控中心 

主要职责: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响应级别以及采取的措施提出建议;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指挥部和市卫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7.隔离管理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投公司、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人民医院、市妇保院、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市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征用、规范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集中隔离人员管理和生活保障;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调度、管理和培训;负责做好隔离场所管理工作方案。负责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等人群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强化人员进出管理,安排专职医务人员每日开展健康监测,提出隔离人员传染病检测意见;组建专业心理应急救援队伍团队,开展隔离期间群众心理疏导工作,增加咨询热线电话,为广大群众咨询了解传染病防治科普知识及答疑解惑提供帮助以及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各医疗卫生机构是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服从卫健委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工作;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传染病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建立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疫情的报告工作;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市疾控中心:做好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及时到达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现场,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查明传播链条及病因等工作,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对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对疫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负责疫区消杀工作;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指导。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开展对医疗、疾控机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围绕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负责生活饮用水的消杀监测工作,调查处理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信息沟通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通过快速、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时将涉及本部门预防和处理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信息向相关部门通报,为有关部门及早预警争取时间,有效控制疫情的发展和蔓延。

(二)联系会议

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联系会议和联防联控情况通报会议,通报预防和处置重大传染病处置情况。

(三)联防联控

通过信息沟通和信息资源共享,相关部门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协作,建立疫情通报制度、定期会商制度和预测预警机制,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相关任务,实现信息共享,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有疫情发生,要及时达到现场,要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