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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主要职责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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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瑞金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9〕1号)和《中共瑞金市委办公室、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办字〔2019〕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商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商务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国内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利用内外资、招商引资、口岸、电子商务、商品流通和商贸服务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措施;拟定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商务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内外资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负责统计、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实施商贸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产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仓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型综合性商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和城乡商网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五)承担组织实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及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规划建设大流通商贸网络,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大中型商超、成品油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等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市场建设;负责制定全市成品油仓储、加油站发展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二手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成品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监测管理机制,及时分析市场运行,预测预警商品供需状况和价格信息;负责指导商贸流通企业节能降耗,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成品油加油站、再生资源回收等商贸流通企业做好防污染设施升级改造,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负责利用外资和引进市外资金工作,组织拟订优化投资环境的措施,负责全市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大引资项目的管理协调及开放型经济考核等工作,按职责权限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审核工作;加强在外乡贤的沟通联络,做好乡贤联络站建设,牵头组织在外乡贤回乡投资创业活动;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严把外商投资环境保护准入关,协调解决有关环境保护问题。
(七)研究拟定全市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
(八)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
(九)负责涉及世贸组织有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指导、组织本市相关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种商品交易会和以瑞金名义在国内举办的各种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规章,制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和外派劳务权益保护工作;拟定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管理;管理境内外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和赠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内外贸易新闻发布、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电子商务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口岸的管理协调;全市口岸物流、电子口岸的规划实施管理;督促口岸各查验单位按各自职责规定,对出入境交通工具、货物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全市进出口商品海关监管工作以及辖区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辅助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口岸(含口岸作业区、特殊监管区)的申报、建设、验收和管理工作;辅助国际航空线路的开辟和日常协助管理;负责推动“打通关”及口岸区域合作,及时协调处理全市进出口货物在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发展口岸中介、国际货代、船代等口岸行业协调管理;负责全市口岸文明共建的组织实施;督促引导口岸各单位对职工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安全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反纪律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协调、仲裁口岸相关部门之间的口岸事务。
(十三)承担管理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责;授权商务领域执法部门行使商务行政检查监督职能。
(十四)承担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资产管理、机关节能、信访维稳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局归口的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等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局属单位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局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工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提出相关建议;承担有关信息及统计收集、发布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综合材料起草工作。
(二)内贸股。拟定全市商品流通的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研究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拟定全市专业商品市场和商品流通的发展计划和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市商品市场体系的培育、建设规划,参与管理、协调全市多种经济成份的商品流通活动,促进全市统一、规范、专业化商品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负责对汽车(含二手车)流通、二手车评估机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成品油加油站、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宏观监督管理;负责提出规范、促进、推动国内市场秩序、市场体系建设、城乡市场发展、流通业发展政策和建议;负责实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重要消费品市场调研及数据报送,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监督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分析市场运行动态;负责商贸流通领域环境监管;负责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和药品流通市场进行指导监督管理;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商务领域执法部门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电子商务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进全市物流和电子商务协同发展。
(三)开放开发股。负责全市利用内外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利用内外资规划及管理办法;承办利用内外资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本市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限额以上及限制类、专项规定除外)事项的信息报告审核工作;监督和协调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严把外商投资环境保护准入关,协调解决有关环境保护问题;联系、指导瑞金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负责外市驻瑞金商会、驻瑞金办事机构和我市驻外商会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利用市外资金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利用外资和市外资金进展情况;指导驻外机构引进资金和经济协作业务工作。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工业产业发展、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政务服务网;研究营商环境策略措施,负责企业服务各项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和项目落地问题;研究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负责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评审、督促、调度和考核;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的协调组织和落实;协调推进重大项目;承担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重点产业招商工作的业务协调、考核以及日常工作;负责市本级招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承担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分析开放型经济运行情况。
负责制定全市进出口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统计分析;负责全市出口加工区、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等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的规划和建设;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负责全市外贸企业及其他生产企业申报外贸经营者资格的审查和备案登记,负责本市有关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咨询工作;负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项目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秩序的管理,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服务贸易的统计和促进工作;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配合赣州市商务局做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调研工作;负责与海关、国检、外管等涉外部门的协调配合;负责口岸事业发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保留工勤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另行规定。股级职数3名。
第六条  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7-252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