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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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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主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瑞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有机关行政编制16名,保留工勤编制2名,股级职数7名,根据工作性质划分为7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经济运行股、产业政策股、科技与投资股、企业指导股、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股、电子信息股。我局设有一个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瑞金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推进中心,副科级。融推中心共有参公事业编制21名,其中副科级编制1名,正股级编制2名。

瑞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轻工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发展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联社经济的政策措施,组织草拟本市有关发展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联社经济的扶持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

(三)监测分析工业、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联社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主管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承担对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生产、仓储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JMRH、船舶建造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联社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联社企业加强基础管理、质量和计量标准管理、环境保护和企业内部审计;指导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联社企业创建名优品牌,加强市场营销,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指导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策划、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核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和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七)负责民营(非公)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协调,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市民营(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推动建立和完善民营(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体系,解决民营(非公)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联社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民营(非公)企业、中小企业、联社企业产业、产品、组织机构的调整。

(八) 依法管理工业领域内节能与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负责工业领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组织开展工业聚集区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发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省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九)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用管理,指导和推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建立和健全信用体系。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审核推荐,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承担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督导职能。

(十)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和推进以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银企合作、创业指导、人才培训与交流等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原创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获取政策、技术、市场、项目料资金、人才、信息和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提供创业服务。

(十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参与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的拟定,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参与提出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消费发展;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业共享和业务协同;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市政务网站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参与行政辖区内无线电的管理、监测等工作。

(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通信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手工业合作联社、轻工业、城镇集体经济联合组织、联社成员单位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加强联社组织建设,监督、管理联社集体资产,开展经济合作和经验交流。

(十五)研究提出市工业发展资金,民营经济、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排、使用具体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国家和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国家和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七)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招商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企业对外贸易、出口基地建设和申报自营出口经营权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7-252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