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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司法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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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司法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瑞金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瑞金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主要职责:

(一)制订和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宣传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六)监督和指导全市刑释解戒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管理、监督、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抓好全市法学理论研究、教育、培训、调研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十)负责抓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内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2.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党务工作、人事劳动、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统计、办公自动化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有关全市司法行政计划账务和有关装备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及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司法行政信息通讯技术网络建设,落实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工作要求,负责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指挥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组织、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格审查、申报;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的审查、申报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监督和指导全市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矫正等相关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具体奖惩意见和建议。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援助。

(六)合法性审查股。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书和市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等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对全市公路、水上检查站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行政复议股。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承办由赣州市政府裁决的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

(九)律师工作股(公职律师办公室)。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年检、执业许可证颁发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市律师资格审查、考核、注册的审核呈报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56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事业编制3人;年末实有人数40人,其中在职人员4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7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后面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66.3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59.44万元,较2017年增加125.29万元,增长22.4%;本年收入合计806.88万元,较2017年减少14.85万元,下降1.84%,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08.8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366.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59.33万元,较2017年增加77.75万元,增长10.2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606.99万元,较2017年增加47.55万元,增长7.83%,主要原因是:争资争项资金还没有实施。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59.3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6.34万元,决算数为80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03%。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7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的原则。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1.89万元,决算数为  75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的原则。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9.3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09.35万元,较2017年增加148.64万元,增长29.19%,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调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1.06万元,较2017年增加63.09  万元,增长28.54%,主要原因是:挂点两个村的扶贫工作。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92万元,较2017年增加25.32万元,增长87.55%,主要原因是:对遗属的补助。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8.34万元,完成预算的52.13%,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4.13万元,下降49.5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4.05万元,完成预算的40.5%,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2.81万元,下降28.1%。接待73批次,621人,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的原则。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没有购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4.29万元,完成预算的71.5%,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32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0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减少232.78万元,下降105.3%,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的使用。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98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2个项目)。

共组织对“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2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46万元。

社区矫正工作:

1、指纹签到

全市所有社区服刑人员都完成指纹登记采集,指纹登记率100%;不需指纹签到人员,按规定进行了审批及上传佐证材料。本年度指纹签到全年点验率100%,不需匹配指纹签到人员按规定实行了“签名+手印+时间”的管理,留存有纸质台账。

2、定位监管

手机定位率100%。统一建立了社区矫正日志,对定位手机离线、越界和人机分离的情况进行核查登记,对故意关机或人机分离的及时作出处罚给予了警告。

3、请假管理

我市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服刑人员请销假制度,规范履行审批手续,逐级审批,无越级审批、超期审批、擅自扩大请假事由等不规范审批。本年度出现一例逾期销假情况,有销假时间恰逢国庆假期导致逾期2日的情况说明。

4、重点工作

严格按照省厅、赣州市局部署,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深化年活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市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方面滞后。

5、基础保障

我市按规定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电子手环的启用按上级要求部署推进,已按规定比例配备到位,同步出台《瑞金市社区矫正电子手环定位监管执行标准》,按本标准有效使用电子手环,对于日常监管发挥积极作用。

6、信息平台

按规定维护、使用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各项数据信息和佐证材料录入及时、准确,审批、管理规范。通过对信息平台规范操作和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掌控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7、档案管理

对社区矫正档案进行了统一,执法档案、执法文书规范。

8、日常报告

我市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敏感时期日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2018年法律援助工作中共办理援助案件435件,挽回损失1258万元

十、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根据“部门决算量化评价表”计算,司法局量化评价得分78.5分,在97个市级部门中排38位,较市级部门平均分高5.5分(市级部门平均分为78分)。其中: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得58.5分(满分80分);财务状况得15分(满分15分),人员情况得5分(满分5分)。请你部门就各项指标的评分情况,分单位核实情况、分析原因,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改进和完善管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