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深化年,也是《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出台的第一年,按照“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重保障”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稳慎推进,夯实工作基础,聚焦“四项基础工作和四项改革试点任务”,持续推进农村宅基地调查摸底和数据更新系统化、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发证。在先行先试阶段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前后衔接、压茬推进,总结做法与成效,逐步形成宅地基“三权分置”有效路径。
一、强基础,进一步筑牢“宅改”底盘
1.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各乡镇要在充分共享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全面摸清本乡镇区域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要加强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采取遥感、测绘、入户调查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宅基地补充调查和验证调查,建立全市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编制宅基地数据台账和利用现状图件,形成宅基地调查成果。各乡镇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准确完成各项调查任务,并报送相关材料。
2.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结合宅基地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摸清各种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以及违法违规占用建房等历史遗留问题,分级、分类逐一建立问题台账。结合宅改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法,稳妥、有序处置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注重防范风险。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加大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增量。开展市区至圩镇道路、旅游路、产业路等重要干道沿线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农房突出问题整治,逐步消灭“赤膊房”“空心房”等问题存量,提升沿线乡村建筑风貌。
3.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用好已编原村庄规划、按需确定新编村庄规划、推行通则式村庄规划。常态化管控和营造赣南乡村建筑风貌,进一步传承运用好赣南客家传统建筑特色元素,强化乡村整体特色空间营造。着力提升村庄规划内容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建立村庄规划的弹性机制,满足农户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增强村庄规划的约束力,加大传统村落和特色民居保护力度,保留乡村景观风貌,防止大拆大建。
4.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发证。巩固确权发证成果,完善工作台账,建立健全农村房地一体日常登记工作制度,做到“核实一宗、登记一宗、发证一宗”,确保能发尽发、应发尽发。严禁证书长时间滞留在乡镇、村委,严禁通过证书发放进行搭车收费。对纳入农村乱占用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问题台账的房屋及用地,做好问题处置与登记工作衔接,根据处理结果依法及时办理登记。
二、严规范,持续强化宅基地审批监管
5.完善乡镇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继续开展宅基地审批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所有乡镇按照“6有标准”(有多部门联动的机构、有审批监管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实用性村庄规划、有办事指南、有户型图和效果图),全面建成“一门式”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进一步充实明确审批监管人员,业务人员相对稳定;简化办事流程,细化办事指南(含宅基地具体审批流程),提供好建房户型图和效果图。
6.加强宅基地审批全流程监管。严格执行《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进一步优化宅基地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农村建房建前、建中、建后全流程监管,做到“五个严格”即严格“三到场一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规划,严格农村建房全过程“质量、风格、安全”等监管,严格建房“面积、层数、外观、户型”等要求,严格建房验收和发证。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强化农村建房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落实网格化管理。
7.统筹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相关工作。各乡镇要按照赋权,积极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违建查处职责,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制止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三、分类推,打造一批宅改试点示范
8.打造宅改试点示范。沙洲坝镇全域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持续打造精品示范点,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惠群众、显成效的经验做法。
9.扎实开展2023年第一、二批试点示范工作。根据《瑞金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各乡镇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传统村落、“三改合一”示范点等工作,选择基础较好的村庄作为2023年的第一批、第二批试点(详见附件)。各乡镇在选择试点村庄时,要注意和2022年试点及相邻试点村庄相衔接,逐步实现“串点成线”。有条件的乡镇可探索1种以上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有效路径,加快建立“点上有示范、线上有精品、面上有风景”的宅改工作格局。
10.进一步巩固提升“老试点”。对开展了试点工作的村庄,要开展“回头看”,重点是查漏补缺,持续提升改革成效,巩固改革成果。各乡镇要及时总结提炼在探索新机制、强化监管、盘活利用、夯实基础等诸多方面涌现的鲜活经验和做法,逐步将符合条件的“老试点”打造成为宅改示范乡镇和示范村。
四、建体系,形成更多制度机制成果
11.建章立制,完善政策制度文件。把建立健全宅基地体制机制贯穿“宅改”全过程,条件成熟的乡镇,争取分类,分步的方式有序建立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供用、审批和监管制度体系的主体框架。对前期出台的各项制度执行效果进行评估,适时进行修正完善,提升宅基地相关政策制度执行效果,及时收集整理近年来各级出台的法规政策制度,汇编成册,借鉴参考。
12.推进农村建房管理法治化进程。贯彻落实《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全面加强规划及宅基地管理、申请与审批、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建房过程法治化管理,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五、促改革,继续探索“两项试点任务”
13.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
(1)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宅基地管理章程。所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须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章程,探索依法依规、务实管用的工作规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方面的具体权利内容;建立健全全市和乡(镇)政府对集体宅基地管理情况的监督机制;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制定村民建房理事会工作章程。
赋予村民建房事务理事会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行使参与村组审查和建房监督的权利,明确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细化农户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分配以及对审核时未通过的宅基地如何调整等相关内容。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村宅基地规划,是指理事会全面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同时承担规划的落地、实施工作,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规划进行核实、修改、确认;农村宅基地分配是指理事会在村民发起建房申请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将满足条件的申请和意向分配位置,报成员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决;农村宅基地调整是指理事会在村民提出置换、退出等申请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按要求进行上报审批或备案,对使用耕地,涉及占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指标的,报成员代表大会予以表决,并按要求进行上报审批。
(2)完善和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农村宅基地重大事项程序,健全议事协商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理事会中成立农村宅基地管理调解小组,调解小组可由村民建房理事会负责人、村组干部、党员、农户代表等组成。乡镇宅基地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各村管理调解小组工作,并现场处置各村遇到的典型、疑难问题。村管理调解小组负责本村农村宅基地矛盾纠纷、权属争议、动态收益分配等调处问题。
明确村调解小组矛盾纠纷、权属争议的调处程序,对不同类型的纠纷、争议,明确不同的处置程序。如同村纠纷可由村集体内部讨论、处理,涉及不同村的土地纠纷可由乡镇工作人员现场了解情况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协调市自然资源和住建局确认土地所有权界线后,再进行现场处置。
14.继续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1)完善瑞金市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资格权原则上由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贡献等前提条件,经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公示无异议后,也可获得农村宅基地资格权。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资格权的范围要进行严格的限定,同时在有效期限和权能范围上,可以进行一定的创新尝试。如原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特征包含“长期占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资格权可以尝试约定一定年限的使用时间;同时,对于其使用权中的使用方式,可以做出一定程度的限制。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宅基地权益。
(2)按存量和增量两部分,分类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制度。完善存量部分,在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原则,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取得、保留和重获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合理界定不同占有情形的农村宅基地权属和面积,规范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形成权属清晰、记载有据的农村宅基地档案,保障现有农村宅基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监管增量部分,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在充分考虑本集体农村宅基地现状的前提下,按一户一宅、限定面积原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后,报乡镇政府审批。各乡镇政府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三到场一公示”,合法合规分配宅基地。
六、重保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15.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领导机制,实行宅改试点数据责任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专班人员力量,在工作中发现和培养一批优秀干部,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健全完善宅基地管理工作机构队伍,加强力量,进一步理顺职能,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担。
16.强化投入保障。各乡镇要把宅基地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宅基地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顺利推进。有机整合“宅改”试点与新农村建设、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关涉农工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同向发力,系统推进,放大改革效果。跨部门、跨层级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的,要落实专班的办公场地、工作经费及人员的正常福利待遇。
17.强化培训宣传。继续组织分级分类培训,指导基层干部开展工作,引导农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主动支持和积极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各乡镇要相应制定培训计划,进一步明确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完成时限等,确保培训具有针对性、操作性。采取网络媒体、显示屏、宣传车、广告牌、标语、年画、宣传栏等工具,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全方位解读政策举措,多维度推介典型经验。
18.强化督导考核。继续将“宅改”工作纳入市乡村全面振兴行动等有关考核体系,加大会议调度、挂图作战、现场调研、督导评估、考核激励等措施力度。采取日有动态、月有报表、季有调度等方式加强工作常态化调度,及时、准确掌握各地工作进展。妥善处置信访纠纷,对发生重大舆情的乡镇实行考核“一票否决”。
附件:2023年第一、二批宅改试点乡村统计表
附件:
“宅改”试点乡(镇)、村 |
|||||
试点乡镇(列出具体乡镇名称) |
批次 |
试点村情况 |
|||
试点村(列出具体村名) |
其中 |
||||
属于915个乡村振兴示范村 (列出具体村名) |
属于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 (列出具体村名) |
属于三改合一示范点的村 (具体列出村名) |
|||
大柏地乡 |
第一批次 |
大柏地村、隘前村、院溪村 |
省级院溪村,市大柏地村 |
|
|
第二批次 |
乌溪村、杨古村、白坑村 |
|
|
|
|
黄柏乡 |
第一批次 |
龙湖村、向阳村、柏村村 |
|
|
|
第二批次 |
马荠村、瑞兰村、太坊村 |
省级瑞兰村 |
|
|
|
万田乡 |
第一批次 |
茶亭村、板仓村 |
|
|
|
第二批次 |
万田村、东坑村 |
|
|
|
|
拔英乡 |
第一批次 |
大富村、邱坑村 |
|
|
|
第二批次 |
赤沙村、新迳村 |
|
|
赤沙村 |
|
武阳镇 |
第一批次 |
罗石村、珠坑村、中赖村 |
|
|
|
第二批次 |
武阳村、石阔村、陈布村 |
省级武阳村、石阔村 |
武阳村 |
|
|
冈面乡 |
第一批次 |
陈坑村、渡头村、上田村 |
|
上田村 |
|
第二批次 |
店背村、罗陂村、沙排村、竹园村 |
省级罗陂村、竹园村 |
|
店背村 |
|
泽覃乡 |
第一批次 |
安治村、希平村、石水村 |
省级安治村,市级石水村 |
|
|
第二批次 |
步权村、兰从村、泽覃村 |
|
|
步权村 |
|
瑞林镇 |
第一批次 |
元田村、长沙村、安全村、下坝村、建设村、盖州村 |
省级元田村 |
下坝村 |
|
第二批次 |
苏地村、龙卧村、瑞红村、民主村、保卫村、上元村 |
市级苏地村 |
|
瑞红村 |
|
日东乡 |
第一批次 |
赣源村、湖陂村、樟坑村 |
|
|
|
第二批次 |
日东村、炉坑村、湖洋村 |
|
|
|
|
叶坪镇 |
第一批次 |
田背村、均田村、横岭村 |
|
田背村 |
田背村、均田村、横岭村 |
第二批次 |
福水村、叶坪村、黄沙村 |
|
|
福水村、叶坪村、黄沙村 |
|
丁陂乡 |
第一批次 |
山潭村、山溪村 |
|
|
|
第二批次 |
水溪村、里田村 |
省级水溪村,市级里田村 |
|
|
|
壬田镇 |
第一批次 |
桥岭村、车头村、大龙村 |
省级桥岭村 |
|
车头村 |
第二批次 |
横坑村、圳头村、柏坑村 |
|
|
|
|
九堡镇 |
第一批次 |
羊角村、松燕村、堑下村 |
|
|
|
第二批次 |
清溪村、官仓村、密溪村 |
省级密溪村 |
密溪村 |
|
|
谢坊镇 |
第一批次 |
乐村村、安背村、水南村、瓦子村 |
市级瓦子村 |
|
|
第二批次 |
迳桥村、新民村、旋龙村、云龙村 |
省级迳桥村 |
|
|
|
云石山乡 |
第一批次 |
云石山村、田村村、丰垅村 |
省级田村村 |
|
|
第二批次 |
梅坑居委会、石背村、黄安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