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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瑞金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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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各单位

现将瑞金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瑞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14日


瑞金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赣办发[2022]12号)《中共赣州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赣市农工字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推进,夯实工作基础,理顺管理职责,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加快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全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体制机制。

2022年,乡镇简约高效的宅基地审批机制、部门分工明确的职责体系初步搭建,按照“六有”的标准建成乡镇“一门式”办理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2024年,农村新建房屋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宅基地审批、监管水平大幅度提升,探索出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

二、工作重点

(一)扎实做好四项基础工作

1.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在充分共享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完善。探索农村宅基地信息及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加强政府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积极探索宅基地规范管理智慧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各乡镇按要求填报《农村宅基地情况摸底表》(附件2)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3)。

  2.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在农民积极参与的前提下,按需有序、保质保量、做实“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分类分年度推进,力争3年时间内完成应编村庄规划的村的编制工作,解决好“农村哪里能建房,哪里不能建房”的问题,引导农民居民相对集中建房。探索建立规划“留白”机制,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开展农房建设。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加大传统村落建筑、特色民居和历史文物保护力度,保留乡村景观风貌。涉及传统村落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3.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农村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开展农村危旧土坯房“空心房”整治和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杜绝新增违法违规建房。

  4.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向乡(镇)延伸,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日常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规范便捷。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强化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在农村管理中的应用。切实保障妇女及其他成员的共有权利。对在确权登记中发生矛盾或提出异议的,应按有关确权程序进行化解或明晰。

  (二)稳妥推进审批和监管两项任务

1.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1改革审批管理方式。按照村级初审、乡镇审批、市级监管的原则,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查、乡村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细化申请、审查、受理、公示、勘察审核审批放线、竣工验收、登记发证等工作建立完善建房规划管理建房审批条件建房审批程序、建房管控、责任追究和村规民约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和监督管理程序

2建立联审联办制度。乡镇按照“六有”(有多部门联动的机构、有审批监管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实用性村庄规划、有办事指南、有户型图和效果图)的标准,设置“一门式”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理顺管理职责,完善整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住建局负责制作农村建房户型图、效果图,分发给乡镇,乡镇政府无偿提供给建房户和建筑工匠,引导推广使用。建立健全审批台账报送制度,乡镇政府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及林业部门备案。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1健全基层宅基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建房全程监管提高乡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明确行政村乡镇政府是农村宅基地管控一二级责任主体,落实属地管控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委督查每年开展农村民建房专项督查。制定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对农村宅基地全程监管的具体措施,全面实行包片网格化监管。

2创新宅基地执法机制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果。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申请时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放线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建房现场有公示牌的“三到场一公示”,要求公示牌上除了载明建房有效信息外,还应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农房质量和风貌管控,引导农民建房选用体现地域特色,符合乡村整体风貌要求的农房图集,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监管制度。推动宅基地数字化监管。建立农村宅基地监管举报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积极探索两项试点任务

1.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

1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宅基地管理章程所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须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章程,探索依法依规、务实管用的工作规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方面的具体权利内容;建立健全全市和乡(镇)政府对集体宅基地管理情况的监督机制;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制定村民建房理事会工作章程

赋予村民建房事务理事会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行使参与村组审查和建房监督的权利,明确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细化农户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分配以及对审核时未通过的宅基地如何调整等相关内容。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村宅基地规划,是指理事会全面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同时承担规划的落地、实施工作,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规划进行核实、修改、确认;农村宅基地分配是指理事会在村民发起建房申请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将满足条件的申请和意向分配位置,报成员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决;农村宅基地调整是指理事会在村民提出置换、退出等申请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按要求进行上报审批或备案,对使用耕地,涉及占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指标的,报成员代表大会予以表决,并按要求进行上报审批。

2完善和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农村宅基地重大事项程序,健全议事协商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理事会中成立农村宅基地管理调解小组,调解小组可由村民建房理事会负责人、村组干部、党员、农户代表等组成。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管理调解工作。乡镇管理调解机构负责指导各村管理调解小组工作,并现场处置各村遇到的典型、疑难问题。村管理调解小组负责本村农村宅基地矛盾纠纷、权属争议、动态收益分配等调处问题。

明确村调解小组矛盾纠纷、权属争议的调处程序,对不同类型的纠纷、争议,明确不同的处置程序。如同村纠纷可由村集体内部讨论、处理,涉及不同村的土地纠纷可由乡镇工作人员现场了解情况后上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协调自然资源和住建局确认土地所有权界线后,再进行现场处置。

2.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瑞金市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在完善瑞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员界定具体原则(试行)(瑞农粮字2018162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分户标准、限定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制定瑞金市农村宅基地保障资格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研究户的界定、分户条件、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和登记等操作细则,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资格权原则上由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贡献等前提条件,经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公示无异议,也可获得农村宅基地资格权。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资格权的范围要进行严格的限定,同时在有效期限和权能范围上,可以进行一定的创新尝试。如原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特征包含“长期占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资格权可以尝试约定一定年限的使用时间;同时,对于其使用权中的使用方式,可以做出一定程度的限制。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宅基地权益。

2)按存量和增量两部分,分类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制度。完善存量部分,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原则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取得、保留和重获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合理界定不同占有情形的农村宅基地权属和面积,规范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形成权属清晰、记载有据的农村宅基地档案,保障现有农村宅基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监管增量部分,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在充分考虑本集体农村宅基地现状的前提下,按一户一宅、限定面积原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后,报镇政府审批。各镇政府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到场一公示”,合法合规分配宅基地。

  三、实施步骤

  2022年启动,并按以下步骤稳慎推进相关工作。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2年4月—6月)。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瑞金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各乡镇在2022年630日前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方案,并报宅改办备案。2022年试点村在2022年720日前制定试点示范方案,并报乡镇宅改办备案;2023年、2024年试点村,分别在上一年度12月底前制定试点示范方案,并报乡镇宅改办备案。工作和方案要精准对标对表,研究制定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本级党委和政府审定,逐级上报备案。乡镇应明确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的机构,配足配强人员。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二)先行先试阶段(2022年7月—12月)。切实抓好“四项基础”工作,明确乡镇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机构及村级协管工作。强化执法手段,保证“宅改”依法有序推进。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的执法大队,各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为农村宅基地执法巡查机构,在执法大队内,设立农村宅基地执法牵头负责人,专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执法巡查村级党组织书记为协管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深化乡镇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部署,进一步完善“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因地制宜制定“宅改”工作流程、相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大乡镇(瑞林镇、九堡镇、叶坪镇、壬田镇)精心选择2—3个行政村,其他乡镇可自选1—3个行政村开展试点。试点村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办法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组织实施。

  (三)压茬推进阶段(2023年1月—2024年9月)。持续推进农村宅基地调查摸底和数据更新系统化、村庄规划编制可视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化、确权登记颁证凭证化。以乡镇为单位,除已开展试点的村之外3个批次选择若干村庄,每次批次为期6—8个月,先行先试阶段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前后衔接、压茬推进,总结做法与成效,逐步形成宅地基“三权分置”有效路径。各乡镇按要求上报《瑞金市宅基地改革试点村计划表》(附件4)。

(四)考核评估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2月)。赣州市级负责对我市进行考核评估,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并加强对乡镇的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估办法,强化对乡镇的考核;各乡镇要将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及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对村级干部的考评内容。各乡镇在2024年10月前形成本区域总结报告上报市宅改办。2024年11月前,宅改办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报赣州市宅改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瑞金市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专职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文广新旅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等为单位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立工作专班。各乡镇要成立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专班。各村成立村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市构建书记主抓推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按照重点任务责任分工,主动担当,细化措施,相互协作,全力履行牵头或配合职责,形成改革强大合力

  (二)强化政策扶持。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与规范管理各项经费需要。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扶持,通过农村宅基地规划整治增加用地指标,支持“宅改”顺利实施。优化金融服务,促进金融资源和农村土地资产有机衔接,发挥金融服务效能,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为“宅改”提供金融支持。

  (三)讲究工作方法。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程序、分步骤有序实施改革,确保改革工作实而又实、细而又细。要强化系统集成理念,将宅基地改革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房突出问题整治、乡村治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发展等有机融合推进,扩大改革效应。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宅改”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注重发挥村民建房事务理事会积极作用,引导好、解决好农民合理诉求。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矛盾风险排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网络舆情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宣传引导,编印政策宣传手册、问题解答等宣传资料,抓实乡村干部及农民代表政策培训,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强化宅基地改革工作的督查与业务指导,建立月报制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特别要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各种偏差,切实杜绝违背农民意愿搞强迫命令、形式主义等不良倾向协调解决问题,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参照省级做法,将“宅改”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乡村全面振兴行动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优秀的予以优先提拔重用,对工作推诿、滞后的实行严格问责。

附件:1.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安排表;

2.农村宅基地情况摸底表;

3.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调查表;

4.瑞金市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村计划表;

5.瑞金市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乡镇专班人员信息表

6.瑞金市乡镇宅基地日常管理人员信息表

7.瑞金市乡镇宅基地执法牵头负责人员信息表

8.瑞金市宅基地村级协管员信息表


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安排表

2022年    

工作阶段

序号

工作任务内容

落实单位

准备部署阶段

1

开展宅基地调查摸底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2

科学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3

制定瑞金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

瑞金市委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4

制定乡镇级工作规划方案

各乡镇

5

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市农业农村局

先行先试阶段

6

确定宅改先行试点村

市宅改办、各乡镇

7

制定村级试点示范方案

各乡镇、2022年试点村

8

落实市、乡两级宅基地执法监管人员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9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各乡镇

10

指导各乡镇制定制定宅改工作流程、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

市宅改办、各乡镇

压茬推进阶段

11

持续推进四项基础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12

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市宅改办

13

健全宅基地监管制度

市宅改办

14

制定宅改分批次开展计划并开展实施宅改试点工作

市宅改办、各乡镇

考核评估阶段

15

制定乡镇考核评估办法

市宅改办

16

形成乡镇年度宅改试点年度工作报告和批次评估报告

各乡镇

17

形成瑞金市年度宅改试点年度工作报告和批次评估报告

市宅改办

附件1


附件2

农村宅基地情况摸底表

          乡(镇)         

统计时间:           

面积:平方米

原宅基地姓名

是否建房

初建时间

是否有人居住

空宅原因

是否办理手续

是否发宅基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

是否买卖

买卖时间

现在户主

宅基地四至

土地面积

住房面积

备注

户口在村全家外出

户口迁出全家迁出

一户多宅

西

附件3

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调查表

          县(市、区)       镇(街办)                                                                                  单位:亩

村名

村庄总面积

人口总数

户数

宅基地

一户多宅

空置宅基地

非本村户口人员占用的宅基地

空闲地

闲置或低效利用企业用地

违法用地

闲置率

宗数

面积

宗数

面积

宗数

面积

宗数

面积

填表说明:(1)闲置率为“一户多宅、空置宅基地、非本村户口人员占用的宅基地、空闲地、闲置或低效利用企业用地”之和与宅基地总面积比率;(2)面积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4

瑞金市宅基地改革试点村计划表

2022年4月

序号

乡镇

所辖     村数

2022年遴选试点村情况

2023年1月-2024年9月宅改试点村批次

第一批次

第二批次

第三批次

村数

村名

小组名或自然村庄名

村数

村名

村数

村名

村数

村名

例:XX镇

15

2

XX村,XXX村

XX村A组,B组,C组等;XXX村D组,E组,F组

4

...

4

...

5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合计

备注:1.2022年试点村,每个乡镇遴选1-3个试点村,每个村遴选3-5个相对独立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庄;2.2023年1月-2024年9月整市推进试点,分三个批次,每个批次若干村,2024年9月前完成所有宅改工作。


附件5

瑞金市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乡镇专班人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        乡(镇)政府

2022年   

序号

姓名

职务或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1

分管领导

2

业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

3

工作人员

4

...

5

6

7

8

9

10

...


附件6

       瑞金市乡镇宅基地日常管理人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        乡(镇)政府

2022年   

序号

姓名

职务或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1

 

 

 

分管领导

2

 

 

 

业务负责人

3

 

 

 

工作人员

4

 

 

 

工作人员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附件7

瑞金市乡镇宅基地执法牵头负责人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        乡(镇)政府

2022年   

序号

姓名

职务或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附件8

           瑞金市宅基地村级协管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        乡(镇)政府

2022年   

序号

村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