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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相关系列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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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是什么?

答: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民法典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其中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答: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和出租。

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答: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须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且受让人须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宅基地转让做出其他条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