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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瑞金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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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瑞金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瑞金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瑞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221012


瑞金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江西省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村〔2022〕8号)要求,现就扎实推进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政策总体稳定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进一步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农村地区,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为谢坊镇、沙洲坝镇、九堡镇、武阳镇、叶坪镇、黄柏乡、云石山乡、泽覃乡、拔英乡9个乡镇7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

(二)补助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农房抗震改造是针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有意愿、有能力且符合条件实施抗震改造的农村低收入群体。

1.补助对象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且属于以上六类对象认定范围。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2.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是指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市住建部门根据《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赣建村〔2020〕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3.农房抗震鉴定。鉴定工作由住建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抗震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技术鉴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原则上应就地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为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各乡(镇)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安全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等保障方式解决安居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体,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达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 110 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 60 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 110 平方米。各乡(镇)要对建房面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控,坚决防止超标准建房。抗震设防烈度7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等相关标准要求。

3.兜底保障。对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农户,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居问题:一是住建、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要重点从自筹资金能力和家庭劳动能力等方面,制定低收入农户的认定标准、程序等细则,严格精准认定低收入农户,绝不扩大范围。二是可由村集体组织严格按照《瑞金市农村保障房长效管理指导意见》(瑞农房办字2019〕3)要求,安排入住农村保障房或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等方式解决低收入农户安居问题。“交钥匙工程”要坚持解决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面积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即1-2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项目标准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家电、家具等设施,绝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要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实施,做好房屋流转。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财政部门应根据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情况,落实市本级财政负担资金。除省级明确的资金负担要求外,财政部门要做好涉农资金统筹,充分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一年以内结转和追缴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可用于年度计划任务实施鼓励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也可通过发动社会帮扶和引导农户自筹等渠道筹措资金。

2.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情况,我2022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危房改造。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通过危房改造验收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2.5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2.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5000元。

2)抗震改造抗震改造新建房屋通过抗震改造验收的,每户补助3万元;抗震改造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1.5万元。鼓励农户新建房屋采用装配式轻钢结构房屋,新建装配式轻钢结构房屋可再享受装配式建筑有关扶持政策,奖补申报要求及程序另行通知。

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农村低收入群体或根据财政部门资金统筹使用管理规定与其他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3.资金拨付。建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资金拨付“全流程高效畅通、全过程无停滞”工作程序,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凡新建房屋的,开工后必须及时拨付不低于补助总额50%的资金,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补助资金由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

三、工作要点

(一)精准认定改造对象。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由农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抗震)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直部门对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危房(抗震)改造对象认定表》(附表2)中填写联审意见并盖章,最后由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在《审批表》中填写级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范围,由住建部门列入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组织实施。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但危房户必须要求其拆除或不得使用危房。

(二)按时完成年度任务根据省、赣州市级要求,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年度计划任务须在7月底前全面开工,2023年春节前全面竣工,2023年春节后组织开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级验收暨绩效评价。

(三)健全动态监测机制。住建部门要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级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动态监测的检查监督力度,对监测数据长期没变化、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和困难群众比较多的村庄进行重点核查。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提高农村建房技术保障。要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由农户和施工单位(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发动乡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抗震)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三是规范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维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抗震)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通过竣工验收的危房户,要及时制作并悬挂房屋安全等级标识牌和政府援建牌。

(五)注重建筑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引导农户新建房屋外立面选用赣南新风貌的外观,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对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要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六)做好资金运行监管。各乡(镇)、有关单位要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将在全通报,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七)做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住建部门和各乡镇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力量,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确保辖区内的农户对政策的“应知应会”,对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做到“应改尽改”。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公布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及时接受处理社会群众政策咨询、合理诉求。危改工程结束后,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当面征求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并在《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或《农村危房(抗震)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中“其他需说明事项”栏,填写危改对象满意情况并由危改对象签名(不识字的可按手印)。

(八)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管理。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做到村村有台帐,户户有鉴定。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抗震)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对象认定表(附件2)、质量检查表和工程验收表(附件3、4、5),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要加强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同步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部门间信息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数据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合理安排人员,配备办公设备,保障必要经费,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实施。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深化技术服务住建部门要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通过技术下乡活动,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着力显现传统建筑风貌。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维护管理改造后房屋提供技术支持。

(三)实施无障碍改造。持续推进并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坚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及家庭成员自愿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因人而异设计合理的无障碍设施,根据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居家条件量身定制、灵活变通,建造更加符合残疾人实际需要的无障碍设施,加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技术指导。

(四)抓好督导调度。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开工后,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报送制度。各乡(镇)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科学调度,实行进度报制”。市住建部门要加强随机暗访调研,深化对基层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实地督导,促进整改,帮助基层提高水平、巩固成效。

(五)强化廉政监督按照省市县作风建设工作部署,结合“五型”政府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建设,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用过硬的作风狠抓落实。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和设置举报信箱,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咨询、处理群众信访,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营造社会各界、居民群众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工程。

附件:1.江西省农村危房抗震改造申请审批表

      2.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对象认定表

      3.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4.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

5.农村危房抗震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