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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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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政策总体稳定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进一步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地区,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为谢坊镇、沙洲坝镇、九堡镇、武阳镇、叶坪镇、黄柏乡、云石山乡、泽覃乡、拔英乡等9个乡镇7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

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农房抗震改造是针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有意愿、有能力且符合条件实施抗震改造的农村低收入群体。

四、些情况不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如何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且属于以上六类对象认定范围。

六、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列入改造的住房需经技术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或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达不到C级(局部危房)或D级(整栋危房)不得列入危房改造。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根据《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赣建村〔2020〕6号),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七、改造的方式有几种和些要求: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原则上应就地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为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各乡(镇)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安全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等保障方式解决安居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体,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八、改造标准有些要求:(一)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二)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达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三)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 110 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 60 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 110 平方米。(四)各乡(镇)要对建房面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控,坚决防止超标准建房。抗震设防烈度7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等相关标准要求。

九、兜底保障有些标准和要求。对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农户,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居问题:一是住建、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要重点从自筹资金能力和家庭劳动能力等方面,制定低收入农户的认定标准、程序等细则,严格精准认定低收入农户,绝不扩大范围。二是可由村集体组织严格按照《瑞金市农村保障房长效管理指导意见》(瑞农房办字〔2019〕3号)要求,安排入住农村保障房或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等方式解决低收入农户安居问题。交钥匙工程要坚持解决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面积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即1-2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项目标准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家电、家具等设施,绝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要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实施,做好房屋流转。

.补助资金是如何筹集。市财政部门应根据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情况,落实市本级财政负担资金。除省级明确的资金负担要求外,市财政部门要做好涉农资金统筹,充分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一年以内结转和追缴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可用于年度计划任务实施。鼓励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也可通过发动社会帮扶和引导农户自筹等渠道筹措资金。

十一、农村危房改造具体补助标准是多少。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情况,我市2022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危房改造。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通过危房改造验收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2.5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2.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5000元。

2)抗震改造。抗震改造新建房屋通过抗震改造验收的,每户补助3万元;抗震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1.5万元。鼓励农户新建房屋采用装配式轻钢结构房屋,新建装配式轻钢结构房屋可再享受装配式建筑有关扶持政策,奖补申报要求及程序另行通知。

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农村低收入群体或根据财政部门资金统筹使用管理规定与其他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十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程序和相关规定。建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资金拨付全流程高效畅通、全过程无停滞工作程序,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凡新建房屋的,开工后必须及时拨付不低于补助总额50%的资金,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

十二、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和相关要求: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

(一)由农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抗震)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

(三)市直部门对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填写联审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市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在《审批表》中填写市级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

(四)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

(五)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范围,由住建部门列入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组织实施。

(六)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但危房户必须要求其拆除或不得使用危房。。

十三、农村危房改造完成的时间要求。本年度内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维修或新建。

十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市住建部门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提高农村建房技术保障。要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一)明确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由农户和施工单位(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二)加强监管。市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发动乡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抗震)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三)规范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维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抗震)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十五、农村危房改造对建筑风貌管理的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引导农户新建房屋外立面选用赣南新风貌的外观,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对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要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十六、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运行监管的要求。各乡(镇)、有关单位要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将在全市通报,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