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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补助资金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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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补助资金使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省委第一巡视整改抽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规范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补助资金使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成效,筑牢住房安全保障防线,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关于印发<瑞金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农房字〔2021〕1号)要求,我市今后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进行维修加固的,须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后,逐项实施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进行单独墙体粉刷、装饰扣板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2.各乡镇务必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对改造对象进行精准识别、认定,针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户,积极引导其对房屋主要危险构件进行维修,并按程序将名单上报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指导乡镇对存在危险的农房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由市住建局联合乡村振兴、民政、残联、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农户的身份信息、房产信息、住房保障政策情况进行联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履行相关程序后,及时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实施改造,并按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

3.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完成后,由市住建局指导乡(镇)、村两级对房屋质量进行验收,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验收合格后,按照政策要求及时拨付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补助资金至农户或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按照《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85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

2022年1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