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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考核培训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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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考核培训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一、计划任务

全省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3786户(按照年初各地摸排报送的动态新增危房数下达计划资金),其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574户。对于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新增危房及时纳入改造计划组织实施。

二、主要政策:

(一)实施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省农村地区;各地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

(二)实施对象

2021年国家和省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一、身份条件。主要包括6类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住房情况。要求是危房户、无房户。

(各地对其他一般困难农户自主实施的不在此次考核范围内)

1、6类重点对象身份识别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乡村振兴(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且属于以上六类对象认定范围。

2、住房情况:危房户、无房户

危房户:是指其自有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的农户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具体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要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专业资质人员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也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说明:一般农户。是指无自有安全住房的非6类对象农户,由市、县(区)根据自身实际等情况,自行安排实施,考核不做要求。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

一是维修加固:针对C级危房,对其危险构件除险加固。

二是拆除重建:针对D级危房。有两个关键要求:

①以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

②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将原宅基地腾退交还村集体。

2、改造标准

一是确保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要求。拆除重建房屋要实行过程监管和工程验收。

二是严控建房面积。1、2018年之前,参照全省农民建房管理规定,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自建房屋面积不得超过三层、350平方米(超高超大)。对“交钥匙工程”建房面积要求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2、2019年3月,为进一步严格管控危房改造建房面积,落实中央反馈问题整改的要求,省住建厅根据住建部2018年最新政策,印发了《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规定农户自建房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最高不能超过两层;“交钥匙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三是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室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居住功能要做到:新建房屋要主体完工,门窗和水电安装到位,楼面、墙面平整,要有生活功能齐全且相对独立的空间,达到入住条件。

3、改造方式五不准:

不准用于购买城镇商品房;

不准用于购买小产权房;

不准以集中安置五保户等对象名义变相搞敬老院建设;

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不准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享受了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准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4、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对家庭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政府和村集体应采取措施兜底解决安居问题。

①提高补助标准。制定最低建设(改造)标准,测算相应资金,在补助资金标准上予以充分保障。

②实施“交钥匙工程”。政府和村集体建设满足基本生活要求的房屋,达到可直接入住条件,提供特困农户居住。

③盘活利用乡村闲置公用房屋。对闲置公房进行修缮改造,达到结构安全和空间功能满足基本生活要求,提供给农户居住。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发挥农户自主实施的主体作用,资金筹集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省、县等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2021年5月份,省直有关部门下达了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3786户任务和1.46亿元中央、省级财政资金。

2、补助标准

新建房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酌情提高。

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农村低收入群体或根据财政部门资金统筹使用管理规定与其他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3、资金拨付。

县财政要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一是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开工后必须及时拨付不低于补助总额50%的资金;经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

二是维修加固房屋的,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户。   

三是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考核内容

(一)住房安全情况:

考核方式:入户检查农户住房安全状况,查看是否存在主梁断裂、承重柱断裂、倾斜、承重墙体严重开裂、屋顶局部坍陷、地基局部大幅度沉降或房屋倾斜、住在临时简易房等情况。

考核标准:对于疑是危房,应要求当地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对以前鉴定为A、B级的安全住房存在疑是危房的可进行二次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考核人员不以主观臆断取代鉴定结论。

(二)动态监测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村级是否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的通知》(赣建办文〔2021〕54号)要求,将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使用年限超过三十年、实施过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为B级以及住房周边场地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如切坡建房、基础长期水泡等)建立重点监测台账并每月按时进行监测并报送监测结果。

考核标准:随机抽取农户进行现场核实动态监测情况,检查每月是否按要求村级将监测出的危房情况由乡(镇)汇总后,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季度汇总所辖县(市、区)监测情况报送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