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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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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一、服务内容: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二、办事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申请材料形式审查

及处置)→审批(许可前现场审查)→许可决定→办结、发证

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申请登记表

3、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5、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

四、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五、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服务窗口

名称:瑞金市行政审批局综合服务窗口

地址:江西省瑞金市行政审批局长征大道审批局一号楼3楼

七、办理时间: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797-2516979(瑞金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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