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赣州市以及我市关于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积极应对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进一步夯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础,推进生猪产业转型。
二、补贴对象
各生猪养殖场(户)
三、补贴范围
各生猪养殖场(户)养殖的能繁母猪,育肥猪。
四、补贴标准
育肥猪保额800元/头,保费32元/头,财政补贴25.6元/头,农户自缴6.4元/头;能繁母猪保额1500元/头,保费90元/头,财政补贴72元/头,农户自缴18元/头;新投保的育肥猪自保险生效日起15日内为观察期,不进行理赔处理。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投保。根据普查情况由县各畜牧兽医基层站组织养殖场(户)投保,并收取保费,建立投保清单。对于自繁自养且保期为一年的养殖户,首先应对能繁母猪存栏量进行清点,保证能繁母猪足额投保。在此基础上,能繁母猪与育肥猪投保配比原则上为1:18以上。对于自购仔猪育肥,按养殖存栏的两倍承保,应对单批存栏量进行清点,保证育肥猪足额投保。
(二)签订保险合同。将投保清册及所收保费交保险公司,并签订保险合同,自投保之日起计算,保险期为1年。保险合同签订时须按户缴纳保险费,投保养殖户不缴费,财政不予补贴。
(三)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室会同县财政局复核后拨付承保机构财政补助资金。
六、申报材料
(一)、发现生猪死亡,畜主必须保留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或畜牧兽医站报案;畜牧兽医站接到电话后应及时到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并按照要求进行拍照、采集第一手资料。
(二)、经现场查勘,生猪死亡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畜主填写“生猪保险出险告知书(索赔申请书)”,由现场勘查人员填写“生猪保险现场查勘记录”。要坚持“无耳标、不赔付”的原则。对于报案的保险生猪出现未佩戴耳标、佩戴耳标与投保明细记录耳标不符情况的不予赔付。
(三)、整理好现场照片等电子文档及各种纸质记录等材料,发至保险公司申报赔付。
七、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公司联系电话:1937997999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公司联系电话:18172776996
中国大地保险公司瑞金支公司联系电话:15007051734
八、受理时间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