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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和能繁母猪引种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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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和能繁母猪引种补贴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切实做好生猪生产引种补贴和大清洗大消毒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赣市农字〔2019〕90文件。

二、申请条件

 1.种猪引种补贴。实施范围为省级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

2.能繁母猪引种补贴。实施范围为省级以下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种猪场和年出栏1500头以上的商品猪场。

3.补贴对象范围。生猪养殖场户必须满足环保和防疫要求,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注册登记。严格补贴条件,引进的已使用或经产的种猪不在种猪补贴范围内,引进的经产母猪不在能繁母猪补贴范围内。

、奖励标准(或资助标准)

2019年7月1日至202012月31日期间,对我已经取得省级发证的种猪场引进的纯种种猪(含种公猪、种母猪)实施补贴。补贴资金为600元/头(省级财政按300元/头承担,县级财政按300元/头承担)。

202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全生猪养殖场新引进能繁母猪实施补贴,补贴资金为300元/头(市级财政按300元/头承担)。

、申请材料

1、养殖场户向所在地乡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彩色打印)。

2、种猪引种补贴:申请表,直联直报系统基本信息截图、本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来源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种合同、引种发票、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生猪标识序号,外省引种的还需提供种猪调运审批件。

3、能繁母猪引种补贴:申请表,直联直报系统基本信息截图、母猪来源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种合同、引种发票、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生猪标识序号,外省引种的还需提供种猪调运审批件,非省级审核发证的种猪场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责任部门和责任科室

瑞金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

联系人:邹荣林   13979705922

七、办理时限

以县农业农村局批准为准。

八、办理流程

   书面申请(提交申请表)——资料初审(15个工作日,以县农业农村局批准为准)——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研究批复(以15个工作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研究下发批复)——下拨资金(15个工作日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批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