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数字经济政策资金
奖励的通知
各县(市、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
为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企业数字化转型活力,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优做强数字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发〔2022〕5号)、市数字经济办《关于印发〈赣州市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等文件精神,我办拟于近期开展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做优做强奖励、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企业奖励、举办国际性全国性数字经济领域峰会博览会等活动奖励、支持数字产业集聚发展奖励 (市级)兑现工作。
请你们高度重视,全面摸排本地符合条件企业,填写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做优做强奖励企业名单(见附件4);符合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企业奖励、举办国际性全国性数字经济领域峰会博览会等活动奖励标准的,以及2023年创建的市级数字经济集聚区直接通过亲清赣商平台线上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企业奖励。申请报告(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开展情况,见附件2中的附件4-1),数字化服务采购合同及相关真实性支撑材料(包括服务采购明细表、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无关联交易证明性材料等),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等)。同步提供项目与发票对应关系Excel清单。
(二)举办国际性全国性数字经济领域峰会博览会等活动奖励。《赣州市举办国际性、全国性数字经济领域峰会、博览会等活动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中的附件9-1);活动项目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文件、会议通知(会议方案)或其他许可文件;会场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银行转账单;酒店订房协议、房费发票、流水清单(盖酒店公章)及其他资料;活动承办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等相关材料。
(三)支持数字产业集聚发展奖励 (市级)。市级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创建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表(见附件5)及佐证材料(包含重点企业清单、集聚区企业营收证明、集聚区企业缴税总额证明、集聚区内产业项目合同、品牌质量建设证明、服务智慧化应用证明、融资服务证明、合作交流证明、人才培训证明、5G基站数量证明、企业上云数量证明、研发机构证明、研发投入强度证明、高层次人才数量证明)。
二、申报途径
除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做优做强奖励之外的为线上申报,申报链接如下所示:
申报项目 |
申报链接 |
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企业奖励 |
https://qqgs.ganzhou.gov.cn:6001/qqgs-affairs-fe/items/item-detail?itemCode=0bdffdac7f804aed889bf61e1b3c7eb2 |
举办国际性全国性数字经济领域峰会博览会等活动奖励 |
https://qqgs.ganzhou.gov.cn:6001/qqgs-affairs-fe/items/item-detail?itemCode=d4d11d1c38c4457985deca82fc629057 |
支持数字产业集聚发展奖励(市级) |
https://qqgs.ganzhou.gov.cn:6001/qqgs-affairs-fe/items/item-detail?itemCode=c222c2b37b1b47fb8be3d946e36f12a0 |
请各县(市、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组织好符合条件企业、集聚区运营主体于1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将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做优做强奖励企业名单(附件4)盖章后报送至市数字经济办。
联系人:刘奕华,联系电话:8991769
附件:1.中共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优做强数字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市数字经济办关于印发《赣州市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3.关于印发2023年赣州市数字经济集聚区名单的通知
4.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做优做强奖励企业名单
5.市级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创建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表
赣州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