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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政策举措】关于印发《瑞金市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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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

若干政策(试行)

全面贯彻落实省、赣州市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推进瑞金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产业发展政策

1.支持数字装备集聚发展。对新落户的数字装备企业给予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和标准厂房,打造数字装备产业园区,支持企业集聚发展,开展国家、省级和赣州市级数字经济集聚区创建,对经认定达到年度创建目标的赣州市级数字经济集聚区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集聚区运营主体创建补助资金20万元,对获评省级以上产业集聚区的运营主体再给予创建补助资金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市工投公司

2.支持核心产业做优做强。对首次入围中国数字经济创新企业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对集成电路、智能设备、传感器与物联网终端等数字产品制造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5万元和50万元奖补。对5G、信创、区块链、北斗+时空大数据、软件信息服务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数字技术应用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12万元、25万元和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中心

3.支持发展电商经济。鼓励我市企业销售本地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在我市注册的企业通过B2C、C2C、O2O等互联网平台渠道以电子商务形式销售本地农副产品年销售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奖补;同一经营主体每次只限申报一个台阶奖补,已享受过类似扶持的经营主体不再支持。支持注册在我市的自媒体直播带货行业发展。对通过互联网各平台直播带货销售本地农副产品,单店铺年销售额达300万元(销售额不含达人带货等借助外力因素产生的份额)以上,且向市商务局报备纳入市级直播人才库的个人,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每年就真实单店铺销售业绩评选农副产品类、加工食品类直播带货达人各3人,按业绩由高到低依次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试点示范政策

4.鼓励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对列入国家、省、赣州市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创新发展示范区的,分别给予项目投资方30万元、25万元、10万元资金奖补。对列入国家、省、赣州市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项目投资方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5.促进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落实督查激励工作的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督查激励措施要求的试点示范项目、平台、揭榜单位、优秀场景,按每个项目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对新获批承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行业节点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对工业企业开展行业级或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按照建设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上云典型案例(示范标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5万元、1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区、示范工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5万元、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6.鼓励产业数字化转型。对获得省、赣州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5万元、10万元奖补;对被赣州市级工信部门认定的上云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补;对评为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按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示范企业依次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补;对评为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园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7.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企业。鼓励数字经济服务企业重点开展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企业上云等领域数字化转型服务,对年度服务本地企业超过10家(含)且合同实际执行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培育创新平台政策

8.支持引进企业急需人才。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上企业引进数字经济人才,补贴标准按《中共瑞金市委办公室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瑞办发〔2020〕30号)执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9.鼓励开展创新平台培育工作。对数字经济企业新获批组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新获批组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补;对新获批组建的赣州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或运行评价优秀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以上每家企业或单位只限奖补1个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招商引资政策

加大对新招引的数字经济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新落户我市的数字经济企业,享受如下招商引资政策并在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明确

10.租金补贴。对新落户我市并租赁市属国有企业所属办公场地数字经济企业,给予办公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标准、补贴年限按照《中共瑞金市委办公室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瑞办发〔2022〕19号)执行。〔责任单位:市工投公司、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1.用工补贴。属于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领域的数字经济落地企业员工人数超过100人(以在该企业缴纳社保超过半年的人数计算)时,按1000元/人的标准向落地企业发放奖励资金,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经开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中数字经济统计范围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范围内,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市科技局会同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政策申报程序、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等由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排第一位的)制定实施细则。对企业在同一年度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赣州市及本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