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委党校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瑞金市委党校是瑞金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坚持和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阵地,是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培训轮训的主渠道。
1、按照瑞金市委干部教育计划,培训轮训市直部门、乡(镇)局级干部、培训局级后备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培训轮训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
2、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研究,大兴调研之风,把握和深入我市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瑞金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为我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服务。
3、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为瑞金改革和建设培养和造就素质高、党性强的领导干部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党校教师队伍和干部队伍。
二、部门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瑞金市委党校201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深入调研探索,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课程的吸引力与感染力。
(二)进一步加强与井冈山干部学院、江西干部学院、江西省委党校等培训基地和省内外的市纪委、组织部、统战部、党校的对接与合作,积极对外宣传,扩大我校影响力,全面拓宽对外培训渠道。
(三)着力提高全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力争面向全国公开选招适应新形势红色培训的高学历专业人才。
(四)充分发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的作用,全力抓好全市党员干部的对内培训的同时,开展招学引学,做好对外培训。
三、部门基本情况
瑞金市委党校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7人;在职人数17人;临时聘用人数3人(单位自聘);退休人数17人;遗属补助人数6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瑞金市委党校收入预算总额为354.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5.59万元,上年结转18.5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瑞金市委党校支出预算总额为354.1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12.1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5.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9.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8万元;项目支出42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教育支出313.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瑞金市委党校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5.59万元,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教育支出294.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7万元。
(四)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41.26 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7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16.6万元、日常维修费6.4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其他费用97.96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 年部门预算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9万元。
六、瑞金市委党校2017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详见附表:瑞金市委党校2017年部门预算表
名词解释:
一、 收入科目
(一)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附件:市委党校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