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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瑞金市2024年度第1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8-31 09:38:00

瑞金市2024年度第1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于2024年8月21日取得用地批复(赣土批字〔2024〕33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2024〕330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其他公用设施、城镇住宅项目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象湖镇瑞明村;象湖镇南岗村胡屋坪小组;象湖镇岗背村下村小组;象湖镇东升社区等。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18.19亩(水田0.19亩、旱地3.28亩、塘0.98亩、林地2.15亩、村内空闲地1.85亩、宅基地5.08亩、建设用地4.66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5号)规定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312024年913

公告在瑞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www.ruijin.gov.cn/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4年831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公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的(赣土批字〔2024〕330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第1批次集镇建设用地1号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2.2024年第1批次集镇建设用地2号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3.2024年第1批次集镇建设用地3号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4.2024年第1批次集镇建设用地4号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5.2024年第1批次集镇建设用地5号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瑞金市人民政府

2024年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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