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瑞金市经开区胜利大道行政审批局2号楼1楼瑞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7-2521986、252018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东坑小组集体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瑞明村龙珠湖地段A52、A53 |
360781002001JB00001W00000000 |
120平方米 |
公共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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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