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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黄柏河段、安治河段、七堡河段)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4〕6号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4-20 16:40:3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征收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2〕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瑞金市人民政府拟订了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黄柏河段、安治河段、七堡河段)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黄柏乡合溪社区一、二小组东至空地,南至河道,西至空地,北至空地(详见附件1)叶坪镇田坞村1、2、3、4、5、6、7、8、9、12、13、14、15、16、17小组,东至村庄,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道路(详见附件2);泽覃乡五龙村高门、赵屋小组东至空地,南至河道,西至空地,北至村庄(详见附件3)象湖镇金星村上坝小组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详见附件4)泽覃乡明星村罗溪、铁炉下小组东至空地,南至河道,西至空地,北至空地(详见附件5)沙洲坝镇洁源村八工排小组东至河道,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详见附件6)沙洲坝镇杉山村杉树下、岩仙塘、三工排小组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道路(详见附件7)沙洲坝镇大布村百花园、官桥头小组东至道路,南至河道,西至空地,北至空地(详见附件8)沙洲坝镇官山村下肖、社前、新茶厅小组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道路,北至空地(详见附件9)沙洲坝镇金龙村乌石垄、龙子口、新屋家小组东至道路,南至空地,西至道路,北至空地(详见附件10)象湖镇金星村小门、光脑、下坝、水口小组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详见附件11)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结合瑞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用于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黄柏河段、安治河段、七堡河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黄柏河段、安治河段、七堡河段)项目涉及黄柏乡合溪社区一、二小组,叶坪镇田坞村1、2、3、4、5、6、7、8、9、12、13、14、15、16、17小组,泽覃乡五龙村高门、赵屋小组,象湖镇金星村上坝小组,泽覃乡明星村罗溪、铁炉下小组,沙洲坝镇洁源村八工排小组,沙洲坝镇杉山村杉树下、岩仙塘、三工排小组,沙洲坝镇大布村百花园、官桥头小组,沙洲坝镇官山村下肖、社前、新茶厅小组,沙洲坝镇金龙村乌石垄、龙子口、新屋家小组,象湖镇金星村小门、光脑、下坝、水口小组,用地总规模318.96亩,现需征地面积270.38亩(其中:水田120.14亩、园地4.93亩、林地39.89亩、宅基地5.53亩、村内空闲地37.59亩、旱地48.71亩、塘9.07亩、菜地4.52亩)。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主要为:水田里种植的水稻,旱地、菜地上种植的蔬菜,园地上种植的脐橙等果树,坑塘内养殖的鱼苗,林地上种植的树木,宅基地上的框架结构、砖混结构及砖木结构附属房等,具体品种、类别、数量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数据为准。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5号)的标准执行,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地类

      面积

补偿项目及标准

水田、旱地、菜地、塘

村内空闲地

园地

林地

宅基地

182.44亩

37.59亩

4.93亩

39.89亩

5.53亩

土地补偿费

中心城区内:24850/亩

中心城区外:24200元/亩

中心城区内:24850/亩

中心城区外:24200元/亩

中心城区内:24850/亩

中心城区外:24200元/亩

中心城区内:17395元/亩

中心城区外:16940元/亩

在房屋拆迁时进行补偿。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号)相关规定执行。

安置补助费

中心城区内:24850/亩

中心城区外:24200元/亩

中心城区内:24850/亩

中心城区外:24200元/亩

中心城区内:24850/亩

中心城区外:24200元/亩

中心城区内:17395元/亩

中心城区外:16940元/亩

青苗补偿费

中心城区内:2360元/亩

中心城区外:2320元/亩

/

执行评估标准

中心城区内:2360元/亩

中心城区外:2320元/亩

(二)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日起三十日内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将不少于百分之八十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用支付给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所有权人。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202024年519

本公告同时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www.ruijin.gov.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4年519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当地村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瑞金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黄柏河段)项目征地红线图(黄柏乡合溪社区)

2.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黄柏河段)项目征地红线图(叶坪镇田坞村)

3.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安治河段)项目征地红线图(泽覃乡五龙村)

4.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安治河段)项目征地红线图(象湖镇金星村)

5.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安治河段)项目征地红线图(泽覃乡明星村)

6.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七堡河段)项目征地红线图(沙洲坝镇洁源村)

7.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七堡河段)项目征地红线图(沙洲坝镇杉山村)

8.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七堡河段)项目征地红线图(沙洲坝镇大布村)

9.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七堡河段)项目征地红线图(沙洲坝镇官山村)

10.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七堡河段)项目征地红线图(沙洲坝镇金龙村)

11.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七堡河段)项目征地红线图(象湖镇金星村)

联系单位:黄柏乡人民政府、泽覃乡人民政府、沙洲坝镇人民政府、叶坪镇人民政府、象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黄柏乡人民政府、泽覃乡人民政府、沙洲坝镇人民政府、叶坪镇人民政府、象湖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及电话:刘惟山(黄柏乡13870739267),陈超群(泽覃乡13576671460),黎波(沙洲坝镇15397978555),刘海滨(叶坪镇13576705409),李德浩(象湖镇18170493255)。

瑞金市人民政府

2024年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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