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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城北大道道路(红军大道至龙山街段)项目用地] 编号:瑞征收土地〔2023〕17号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1-21 17:22:00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瑞金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黄柏乡瑞律村长洞水、大屋背、荔影下、上新屋、中新屋小组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G50H1010651幅图。

(二)涉及黄柏乡瑞律村长洞水、大屋背、荔影下、上新屋、中新屋小组,东至拥翠街,南至空地,西至红军大道,北至空地(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30.78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用于城北大道道路(红军大道至龙山街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3年1121日至2023年1127日,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市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3年1121日至2023年124日。

预公告同时在瑞金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ruijin.gov.cn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城北大道道路(红军大道至龙山街段)项目拟征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黄柏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黄柏乡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及电话郭海明13879770177

瑞金市人民政府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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