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融媒体中心讯(刘建华 钟瑛 记者刘芬)近日,我市出台通知,围绕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和“性价比”,落实政府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就政府采购单位(采购人)开展市场调查、价格测算及结果审核运用等工作进行了明确。
政府采购活动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采购对象具有多样性、专业性等特点,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往往因采购人前期工作不充分,很容易导致采购预算不精准、采购项目预算与项目实际中标价相差甚远、采购结果也不尽如人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等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通知对采购人主要强调了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要求。
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是采购项目的实施者,也是采购项目的受益人,采购人必须对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采购项目需求调查,重点开展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并将工作成果作为采购项目向财政部门备案的要件之一,由财政部门予以备案审核。
明确如何开展市场调查。要求采购人在采购项目实施前独立开展市场调查,主要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解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项目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要求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提出价格测算工作要求。要求采购人在价格测算工作中,贯彻节约、务实原则,体现物有所值目标,突出采购项目的价格形成依据。
明确市场调查和测算工作成果审核工作。明确由市财政局或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方案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采购人提交或确认的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成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采购最高限价。
明确采购结果审核运用。通过评价采购项目中标价与预算价的差异以及资金浪费风险,对存在风险的采购单位,市财政对其采购项目及资金安排作从严审批。
此外,通知对财政和相关监管部门在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监管工作、推进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地见效等方面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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